首頁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管理辦法

日期:2025年03月26日 來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作者: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擴大博士生導師的招生自主權,切實選拔科研能力強、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院實施細則。 

一、選拔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甯缺毋濫的選拔原則。在選拔中以考生已獲得的學術成果及創新能力、科研潛力為依據,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強化學科綜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請人的培養潛力與學術創新能力。

(三)突出導師、研究團隊和學科組在招生中的自主權。

二、選拔組織

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學校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學科特點的“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同時對結果負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對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三、招生導師和計劃

(一)允許每年招收1名博士的情形

列入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且當年新增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以社科處和科研處認定的項目等級為準)的博士生導師,可于獲得立項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

(二)允許每年招收2名博士生的情形

1.列入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且當年新增主持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以社科處和科研處認定的項目等級為準)的博士生導師,可于獲得立項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方式招收2名博士生。

2.列入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且獲得長江學者、萬人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基金等國家級人才稱号(不含各種人才計劃的青年項目)(以人事處提供的名單為準)的博士生導師,每年可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方式招收2名博士生。

3.同時滿足上述兩項條款的導師,招生指标不作累加。

(三)凡列入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的導師,符合上述(一)(二)條件之一的,自動獲得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招收博士生的資格。

(四)指導的研究生近五年在國家和省級學位論文抽查中出現“不合格 ”結果的導師不得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體檢标準。

(二)符合學校招生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三)申請專業必須與所攻讀的碩士專業相同或相近。

已獲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往屆生或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生須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碩士學曆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五)科研水平要求

申請人專業基礎好、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養潛質,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學術專長及突出學術成果,符合招生導師提出的其他相關學術要求(如研究領域選擇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近五年内):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國家級獎項,省部級一等獎前三位,省部級二等獎前兩位,省部級三等獎首位)。

2.以第一作者(碩士在讀期間導師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為第二作者)在我校認定的核心期刊公開發表過與碩士研究方向相關或與拟申請博士研究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3篇。

3.以第一作者(碩士在讀期間導師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為第二作者)在CSSCI 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公開發表過與碩士研究方向相關或與拟申請博士研究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2篇。

4.以第一作者(碩士在讀期間導師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為第二作者)公開出版過學術專著。

5.主持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研

究(以科技處和社科處認定的為準)。

(六)外語水平要求

具有較強的外國語交流能力。原則上,申請者外語水平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英語六級(CET-6)成績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績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績不低于5.5(單項不低于5分)。

4.在英文國際期刊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

五、選拔流程

選拔流程分為申請、資格審查、綜合考核、錄取四個階段。

(一)申請

1. 申請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内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和交費,具體要求以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為準。

申請人須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定的各項報考條件,同時還須達到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導師及本單位實際要求對考生學曆、外語水平、科研情況等學業方面提出的其他更高要求。

2.提交材料

申請人須按照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報考材料,并按照學院具體的“ 申請-考核 ”制招生實施辦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外語水平考試證書或海外留學證明、在學期間課程成績單、已有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科技獎勵、專利等)、各類獲獎證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書、碩士畢業的需提供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交開題報告)、學院規定以及考生自願提供的其他申請材料。

(二)資格審查

1.報考資格審查

學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學校當年招生章程以及本單位“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材料評議環節。

2.材料評議

學院制定材料評議的要求和标準,組織專家導師組根據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申請者的學習成績、參與各類研究實踐情況、發表學術論文、科研獲獎以及政審材料等進行評議,并給出材料評議結果。按材料評議總成績擇優差額選拔進入綜合考核的名單。材料評議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綜合考核環節。

材料評議結果在學院網站上公示3天,無異議後通知進入綜合考核的申請人參加考核。材料評議專家導師組由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3人。

(三)綜合考核

1.資格複審

綜合考核前,學院安排專人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複審,重點核查考生的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與網上報名時填 寫的信息一緻,思想政治鑒定是否合格。考生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留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應屆生提供研究生證原件,外語水平證書原件、科研水平證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審核表等申請材料以供報考學院查驗,學院留存複印件備查。凡未進行資格複審或複審未通過者不能進入綜合考核。根據教育部要求,未通過學位(學籍)審核、不能按期取得學位證的考生不得進入綜合考核。

2.綜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學院組織考核專家組,根據不同學科培養需求,制定相應人才選拔的評價标準,采用學術報告、現場抽題、專家提問、筆試以及綜合面試等考核方法,重點考察申請者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态的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的外語水平、學業水平、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及培養潛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綜合考核中須包含面試環節,每名考生面試時間應不低于30 分鐘。

考核專家小組由本學科負責人、博士生指導教師等組成(申請人選擇的導師必須參加審核工作),成員不少于5人。  

3.成績計算

綜合考核成績包括材料評議、外語水平、專業基礎和綜合能力等成績,各項成績均按照百分制給出,并彙總計入綜合考核成績。

綜合考核成績根據各項成績及權重進行計算(以百分制計),各項成績要求以及權重按照學院“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執行,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綜合考核成績=外國語水平成績×30%+專業基礎成績×50%+綜合能力成績×20%。

4.學院公示

學院于綜合考核結束後3日内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項成績。

(四)錄取

1.拟錄取

根據各學科(研究方向)、導師招生計劃、考生綜合考核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

(1)錄取規則

按照中國語言文學學科(研究方向)各導師考生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2025年我校錄取定向就業類别博士研究生人數不超過當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按比例得數有小數的向上取整數),我院拟錄取名單中,本校教職工(含校聘人員)人數不能超過招生計劃的10%(按比例得數有小數的向上取整數,如0<本校教職工(含校聘人員)人數<1的統一取1)。其他招生錄取規則以學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為準。

(2)不予錄取的情形

綜合考核不合格、思想品德情況考核不合格、未達到體檢 标準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時,考生所報考的導師必須分配有當年招生名額,且在學校分配的招生限額内方可錄取,沒有招生名額的導師,不得錄取博士研究生。

(3)公示

各招生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對拟錄取名單進行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送研究生院。

2.拟錄取名單審核

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拟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示“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錄取名單。

3.錄取

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錄檢。經政審、調檔等流程後,向拟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畢業就業、繳納學費政策及獎、助學金政策與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六、體檢

體檢标準參照教育部等文件執行。未達到體檢要求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保障機制

(一)集體決策制度

學院(學科、專業或導師)報考條件、考核辦法、錄取辦法等均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讨論決定。在考生綜合素質的多元考核中,學院建立集體讨論、集體決議、集體監督的專家組集體決策制度。

(二)信息公開制度

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辦法以及複試名單、成績、錄取結果等按照規定進行公開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紀檢監察制度

研究生院與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考程序進行監督,保證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運行。

(四)申訴複議制度

建立健全院校兩級招生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公布申訴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過程可溯制度

在做好各類考核紙質記錄的基礎上,對面試環節全程錄音、錄像,保證面試的規範性和過程的可追溯性。

(六)實行回避制度

凡有近親屬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本次考試選拔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招生錄取相關工作。

八、質量保證

凡是通過“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須保證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科研成果為統考學生的兩倍,考生須出具科研成果産出承諾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達不到承諾書要求的,不具備向學校遞交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的資格。

九、違規處理

(一)對違反招生管理規定、考場紀律及報考材料弄虛作假的考生,對招生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号)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于在申請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錄取資格,并永久取消其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資格。

(三)學校将加強對學院“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管理,并對錄取的學生進行跟蹤評估。經查屬實的招生違規行為,屬于學院的問題,将視具體情節給予暫停責任人的招 生資格、削減相應學科的招生計劃等處理;屬于導師的問題,将視情節輕重,免除其成員資格,暫停該導師當年乃至以後年度的招生資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為領導小組、審核工作小組成員。

十、其他

(一)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招生方式是選拔高質量人才、體現學科人才選拔特色的有效措施,學院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完善本學院“申請-考核”制具體實施細則,并提前在學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沒有特殊情況,實施細則一般5年内不得修改。

(二)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工作須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範,結果公正。

(三)本辦法與上級部門文件相沖突的以上級部門公布的為準,其它未盡事宜由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